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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医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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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医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荆州市中心医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院青年组成的团体。本协会接受医院团委的领导和共青团荆州市委的指导。

第 二 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指导荆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推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为荆州医院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 三 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 四 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医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 五 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 六 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 七 条 为医院的发展、社会建设、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 八 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 九 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 十 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凡医院团支部(总支)的团员、青年,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四)、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活动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六条 会员实行《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制度,作为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证明、评奖依据和荣誉证明。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医院规章制度或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理事会将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依据会员志愿服务的时间及工作表现,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分别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并向上一级荣誉称号推荐。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内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以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各项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理事会的同意。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团委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