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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及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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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我院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普通党员和职工参照执行。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并依法办事,加大工作透明度,推行院务公开。不准擅自决定价格、优惠条件等事项,不准泄漏应予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

三、领导干部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应按规定拒收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拒收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应全部上交,难以拒收的礼品也应严格按规定登记、上交。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下属科室和部门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准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科室或其他单位报销。

四、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谨防“四风”问题反弹。严格做到不公款私用、不违规超标准接待、不违规占房、不违规使用公车、不搞大操大办、不出入高档私人会所、不参与带彩娱乐等活动。

五、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其它形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获取医院物资、药品、器械、耗材、基建工程等经济活动中提供方便和谋取个人私利。凡是文件规定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有关条款,应自觉遵守。

六、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做到廉洁自律,同时对分管科室和部门、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人员的教育和督促,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袒护、包庇。

七、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纪检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认真按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廉洁自律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努力构筑广大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强化党纪法规及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抵御风险及拒腐防变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

三、教育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

四、教育内容

(一)中央、省、市、医院有关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

(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卫生法律法规。

(三)警示教育。

(四)其他需要时时提醒的教育内容。

五、教育方式

(一)短信提醒教育。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医内OA网、廉政公示网等,在重大节假日、主题活动日向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政通知。

(二)集中培训教育。包括每年举办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等。

(三)廉政主题活动教育。每年举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廉政主题活动。

(四)时时提醒教育。充分利用全院中层干部大会、职能科室会、院庆通报会等形式,宣讲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动态,布置相关工作。

(五)入职廉政教育。对新进职工、新提拔干部、新党员进行专题培训。

六、组织实施

由医院纪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对分管范围内人员的廉政教育。

七、廉洁承诺

医院组织党员干部每年签订廉洁承诺书,医院领导和中层干部每年要向院纪委提交书面廉洁总结。

 


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