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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实 施 方 案

相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下大力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要求,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诚信荆州”、“和谐荆州”建设,促进我市经济跨跃式发展,根据省消委、省文明办、省工商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联合下发的《湖北省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消费者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日报社决定联合举办荆州市“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在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湖北省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强化诚信建设为主线,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表率作用,充分展示我市服务行业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创先进,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为推动荆州经济跨跃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荆州市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荆州日报社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活动,讨论研究评选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运春担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黄晓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成员由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荆州日报社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办设在市消委秘书处,评选办主任由市消委秘书长张琼担任。

三、评选范围

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及营业服务窗口。具体包括:金融、医院、通信、邮政、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公共交通、保险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四、参评及评选方式

本届评选活动由“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凡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只要没有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例,均可单位自愿申报和由各县市区消委、文明办推荐参评。每个县市区分配候选名额见附表,共95个参评单位接受消费者公开投票,最后根据投票排名,选取前四十名予以表彰,并授予“荆州市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称号。按照省消委分配给荆州的名额指标,其中前十名作为“湖北省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推荐名单上报省消委表彰。

五、标准和原则

(一)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不因违法而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2.坚持质量第一,严把产品、服务质量关,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消费者。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能公平、公正、圆满解决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达到当地同行业先进水平。

4.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在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服务优质高效,推行服务承诺制,自觉抵制、纠正和克服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6.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隐瞒缺陷,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注重诚信建设,文明创建成绩显著,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富有社会责任感,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信誉良好。

8.无其它失信或欺诈行为。

(二)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

六、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从四月中旬开始,七月中旬结束,历时三个月时间,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申报推荐(4月20日至5月8日)。申报单位填写《荆州市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经上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各县市区消委。

(二)资格审核(5月9日至5月18日)。各县市区消委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并征询当地文明办意见后上报到市消委,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见分配表。推荐名额不够的,由荆州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其他县市区进行调剂补充。

(三)评选投票(5月21日至6月15日)。候选名单在市委机关报《荆州日报》上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按照活动评选方式自主投票评选,评选活动网站http://www.jzinfo.com/将即时滚动公布参评单位的最终得票数。

(四)评选统计和公示(6月18日至6月29日)。荆州市评选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参评单位的得票数,确定四十家获奖单位名单,并在《荆州日报》公示,公示期为5天,设立举报电话0716—8201315。获奖单位代表发表诚信宣言,签定诚信承诺书。然后,将前十名获奖名单作为“湖北省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表彰对象上报湖北省评选活动办公室,由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湖北日报和腾讯·大楚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电话:027-87129632。

(五)总结表彰(7月中旬)。湖北省消委、省工商局、省文明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召开会议或运用相关媒体公布“湖北省公用企事业诚信单位”获奖单位名单并颁奖;获奖单位代表发表诚信宣言,签定诚信承诺书。

七、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和规范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提高单位综合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消费文化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服务荆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深化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相关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充分阐述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评选的范围、条件、方式方法,营造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

(三)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各级文明办、工商局、消委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推荐评选任务。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活动原则、程序和标准执行,要防止参评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是各行各业中真正的姣姣者,以此带动和推进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地要组建由消委、文明办、工商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同级消委,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要联系实际,精心制作方案。要上下整体联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圆满成功。

  

201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