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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医院关于对肿瘤科邹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相关部门

2017年4月20日世界著名学术出版商普林格(Springer)发布消息,宣布旗下《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因作者通过“第三方”中介在论文投稿过程中编造审稿人和审稿人意见而撤稿107篇论文,其中涉及我院职工邹靖作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论文。这一消息发布,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科研科、纪委、院办等职能科室组成调查小组,通过询问当事人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等调查方式对事件进行调查和确认。

当事人于2015年7月来我院参加工作,该涉事论文是当事人于2014年在广西医科大学就读博士期间参加导师的一个科研项目,且以共同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一篇文章。但当事人只参与其中的实验操作,且对论文的投稿过程并不知情。此外,当事人勇于承认错误,表示当初并没有对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有效地甄别。根据中国科协等七部委《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及《荆州市中心医院学术行为道德规范》,我院所做的处理结果如下:

1.纪律处理

院纪委经过审查,报院党委会批准,对涉事人邹靖进行诫勉谈话

2.学术处理

被取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附件:

1.当事人书面情况说明.pdf

2.诫勉谈话记录.pdf

3. 国科金监决定【2017】81号文件《关于刘玲、王琪、尹富强、邹靖、张玮的处理决定.pdf



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