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须知
680人已浏览2023-08-29 10:34:19
1、住院办理:请主动出示并读取患者本人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入住后请配合所住病区进行人、证核对,禁止冒用他人证件入院。
2、起付标准:我院为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12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甲类基本医疗费用筹基金报销8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
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甲类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6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58%。
5、医保统筹封顶线: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18万元、城乡居民12万元。
6、新生儿医保: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当年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7、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分娩住院时如有合并症或并发症,按医疗保险疾病结算(报销起付线7000元)后余额按照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8、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病种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其他按照国家、省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
9、特困(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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